觀點網訊:11月2日,通靈股份公告,公司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江蘇證監局關於對江蘇通靈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鎮江尚昆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嚴榮飛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6]134號)。
經查,公司關聯方鎮江尚昆商務諮詢有限公司於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3日通過有償拆借資金方式佔用公司資金,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公司未及時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嚴榮飛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財務總監,同時擔任尚昆商務的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主導資金拆借行為,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江蘇證監局決定對通靈股份、鎮江尚昆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嚴榮飛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