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2日,自然資源部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區分設施農業用地方式,通過“設施農業使用土地正面清單”實行差異化管理。

未對耕作層造成破壞的設施農業等,按原土地用途管理,無需辦理用地手續;對耕作層造成破壞、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和附屬設施等,按設施農用地管理,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

未納入“設施農業使用土地正面清單”的設施,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通知》強調規範設施農用地備案並強化監管,將設施農用地備案層級提高到縣級。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在嚴把備案關的同時,做好不動產登記服務,切實保護權益、便民利民。

監管方面,存在納入“設施農業使用土地負面清單”情形的,註銷備案並依法依規嚴肅處置。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依託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建立設施農用地管理模塊,實施全鏈條、全生命週期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