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30日,粵海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公司與粵海物業管理訂立2026年物業管理服務框架協議,粵海物業管理集團將向集團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期限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此前2024年物業管理服務框架協議的服務期限為2024年3月26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6年協議的條款與2024年協議的條款大致相同。

公告披露,粵海控股為公司的最終控股股東,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42.95%的權益;粵海物業管理為其非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構成公司的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訂立該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鑑於就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所設定的建議新上限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該協議及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年度審閱、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協議生效需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得獨立股東批准後方可生效,該先決條件不可豁免。載有協議詳情、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獨立財務顧問意見及股東大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將於2026年11月27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董事鍾育彬、王健、溫引珩及張曉莉亦為粵海控股若干附屬公司的董事,彼等已出席相關董事會會議但並無計入法定人數,且已就批准該協議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公告稱,根據協議,集團毋須委聘粵海物業管理集團作為其房地產項目物業管理服務的唯一服務供應商,可維持選擇該集團或其他獨立物業管理服務供應商的靈活性。集團認為,透過訂立協議可繼續利用粵海物業管理集團的行業經驗,享用有效、具成本效益、可靠及優質的物業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