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6日,溫州市科學技術局印發《溫州市科技型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備案管理辦法》,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明確市研發中心備案條件及研發類科技保險補助規則。
保險補助方面,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購買的研發類科技保險,每年按不超過年度實際保費的50%給予保費補助,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其中,對購買高企認定申請損失保險的科創企業,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6500元。
備案條件方面,依託企業成立滿一年(含)以上申報市研發中心備案的,應為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及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規模以上企業等,並應具備相對集中的研發場地50平方米以上,研發設備原值累計達到50萬元以上。
此外,申報企業財務報表中需單獨設置研發費用科目,且報表中研發費用不低於100萬元或研發費用佔同期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4%;研發人員5人以上或研發人員佔總職工1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