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6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辦公室印發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提到,2026年8月28日後發佈出讓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價款可按國家規定分期繳納。

其中,首付款可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繳納,繳納比例不低於總價款的50%,餘款可延長至出讓合同簽訂後兩年內繳清;分期付款的,不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