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近日,有網友在廣州地鐵站內讀書空間停留近5小時後出站被扣除15元“超時費”,另一網友因在站內求職停留約4小時59分,次日收到同樣金額的扣費單。
對此,廣州地鐵工作人員表示,乘車時限為270分鐘即4.5小時,該標準是根據線網規模測算得出,乘客從任意一站出發前往最遠一站全程不會超過此時限。若超過有效時限,除須繳交當次車程費用以外,還需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繳交超時車費。
工作人員強調,地鐵作為公共交通工具旨在讓人快速搭乘通過,並非供人長時間滯留的場景,乘客仍須根據自身行程對停留時間進行綜合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