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0日,民政部官網公佈《關於健全養老機構常態化聯合檢查機制的意見》(民發〔2026〕53號)。落款為七個部門:民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

文件要求,縣級各有關部門每年至少對轄區養老機構開展1次聯合檢查,實地檢查原則上多部門聯合開展,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統籌年度計劃,共同確定檢查人員、檢查事項和時間。

檢查事項合成一張表,實現“進一次門、一表通查”。文件同時要求做到“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

正文的檢查重點分為六個方面:建築(含燃氣、用電和特種設備)、消防、食品、防汛、服務質量、資金。

附件把檢查重點梳理為9個方面、23類檢查項目、64條檢查事項,其中33條列為必查、每次逐項檢查,31條列為抽查、確認合格後可隨機抽查。

流程分為四步:聯合檢查、分類整治、評估銷號、依法處置。整改到期後聯合開展現場評估,評估達標的及時銷號,不達標的繼續督辦,久拖不改的依法提請本級政府掛牌督辦。

文件提出,民政部門要結合牀位規模、信用記錄統籌檢查計劃,並根據評估結果動態調整風險等級,及時錄入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