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公告,《汽車數據安全要求》等五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修訂已形成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要求(徵求意見稿)》提出,不具備L3級及以上自動駕駛系統的車輛,禁止安裝自動駕駛系統標誌燈;同時增加了ADS標誌燈專用的藍綠色光色要求。ADS標誌燈即向其他使用道路者表明車輛自動駕駛系統處於激活狀態的燈具。

根據徵求意見稿,當激活L3級及以上自動駕駛功能時,所有ADS標誌燈應同時自動點亮,且在自動駕駛系統處於激活狀態時保持點亮。在車輛駕駛自動化系統處於L2級及以下自動駕駛功能時禁止點亮。當自動駕駛系統退出時,所有ADS標誌燈應同時自動熄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