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0日,湖北證監局發佈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送達公告,對武漢頌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告顯示,武漢頌大教育因違反證券法規,湖北證監局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規定作出上述措施。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湖北證監局依法公告送達《湖北證監局關於對武漢頌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該決定書文號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6〕136號。
公告要求武漢頌大教育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湖北證監局領取前述決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武漢頌大教育如對該行政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