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多部門印發《關於金融支持建設北京(京津冀)、上海(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全國科技大會部署,加快金融強國和科技強國建設,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科技部、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外匯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持建設北京(京津冀)、上海(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緊密結合區域協同創新和產業協作需求,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金融資源佈局,完善高水平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支持和推動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打造科技金融協同發展高地。到2030年,支持科技創新全鏈條金融服務體系更加健全,直接融資佔比明顯提升,區域金融服務一體化格局基本形成。
《意見》聚焦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核心功能和國際化定位,提出針對性支持舉措。圍繞科技創新策源功能、高端產業引領功能、頂尖人才集聚功能建設,優化金融服務模式和配套機制。加強三地區域內金融服務協同,推進政策聯動、標準互認、信息共享、配套設施聯通。積極穩妥推動科技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
《意見》推動構建有區域特色的科技金融體系,對三地分別提出金融服務佈局方向和重點工作,北京(京津冀)聚焦原始創新和京津冀協同創新,強化金融支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上海(長三角)立足產業集羣協同優勢,打造多方參與、共建共享的科技金融服務生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開放型科技金融體系,加強粵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動和規則對接。同時,加強風險聯防聯控機制建設,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聯動,支持有關地區加強工作落實協調,共同推動《意見》各項舉措落地見效,以高質量金融服務有力支撐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助力科技強國和金融強國建設。
關於金融支持建設北京(京津冀)、上海(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戰略部署,支持和推動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打造科技金融協同發展高地,有力支撐保障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重大任務實施,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全國科技大會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聚焦強化科技創新策源功能、高端產業引領功能、頂尖人才集聚功能,緊密結合區域協同創新和產業協作需求,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金融資源佈局,完善高水平科技金融服務體系,促進“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有力支撐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加強風險管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到2030年,構建與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相適應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在多元化、適配性、協同性、國際化等方面達到更高水平。支持科技創新全鏈條金融服務體系更加健全,直接融資佔比明顯提升。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創新的專業能力顯著提升,對應用基礎研究、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產業升級、人才集聚的支持力度顯著增強。區域金融服務一體化格局基本形成,實現政策高度協同、資源高效流動、信息互通共認。科技金融改革創新取得重要突破,對外開放水平持續提升。
北京(京津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基本建成與世界級原始創新策源、全球科技創新網絡重要樞紐功能相匹配,與國家金融管理中心優勢相融合的一體化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支撐高效協同創新網絡,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集中承載區地位持續鞏固。
上海(長三角)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基本建成跨域協同、全鏈賦能、開放融通的、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支撐滬蘇浙皖構建創新主幹網,長三角世界級產業集羣載體和全球創新資源樞紐地位穩步夯實。
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推進金融改革和對外開放,深化內地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促進形成“規則有效銜接、要素自由流動、生態深度協同”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成全球科技創新高地和新興產業重要策源地目標有序推進。
到2035年,建成與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實現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協調並舉、金融供給與科技創新需求高度適配、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明顯提升,科技金融生態進一步優化,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助力科技強國和金融強國目標實現。
二、政策引領支持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核心功能建設
(一)建立資金保障機制,強化科技創新策源。做好科技投入保障,健全重大科技任務央地投入共擔機制,引導金融資源有序投入,形成多元科技投入機制,支持國家實驗室、國家科研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科技領軍企業等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建設。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探索支持企業基礎研究的模式與機制,拓寬籌資渠道。發揮國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區域基金引領作用,支持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前沿技術佈局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運用多層次損失分擔方式,提升科技領域的保險保障能力。在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開展試點,將研發投入水平較高的民營中小企業納入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政策支持領域範圍。
(二)加快壯大耐心資本強化高端產業引領。支持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打造國際級創投中心。發揮國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耐心資本作用,在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投資一批子基金和項目。用好已設立社保科創基金,穩妥有序為科創領域提供資金支持。積極推動優質創業創新項目與耐心資本高效對接,加強耐心資本與孵化器協同聯動,強化對在孵企業和團隊投資賦能。支持發展併購基金,加強區域併購金融服務協同銜接,打通併購實施堵點卡點,激發併購重組活力。
(三)優化全鏈條金融服務,強化頂尖人才集聚。用好助學貸款、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深造和創新創業。發揮創投類政府投資基金和天使投資作用,重點支持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師及高水平創新團隊培育、孵化和創業。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引導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將人才創新能力作為授信參考。研究建立覆蓋科技人才職業責任、醫療、健康等保障需求的保險體系。支持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區域內“一地認可、全域通辦”,對納入國家及地方重點人才計劃的歸國科學家、科技領軍創業人才,在個人境外合法資產調回、以境外資金出資創辦科技型企業等方面,結合相關交易主管部門政策,研究外匯便利化支持方案。
(四)支持金融資源向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集聚。依託北京國家金融管理中心,發揮金融機構總部和資管高地優勢,支持北京承接國家級科技金融基礎設施落地發展,打造科技金融國際合作樞紐。支持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進一步強化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作用,提升科技保險服務功能。加快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完善金融基礎設施,提升金融機構全球競爭力,擴大金融高水平雙向開放,支持上海證券交易所打造面向全球的科創交易定價樞紐,搭建適配全球機構投資者的科創投資生態,着力提升覆蓋科技型企業全生命週期的投融資服務功能。依託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和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優勢,推動深圳證券交易所加快建設具有創新市場特色的全球資產配置平臺,支持粵港澳大灣區打造融通港澳、鏈接全球的產業金融中心和耐心資本形成中心。
三、協同聯動打造高水平科技金融服務高地
(五)構建跨區域科技金融服務聯盟。在有效防範交叉性金融風險前提下,引導銀行、證券、保險、創業投資、擔保、租賃等機構加強合作,探索完善服務模式,構建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風險共擔模式,協同做好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為重大科技項目、產業鏈上下游和科技成果異地轉化提供金融支持。打造跨區域科創基金矩陣,支持原始創新合作和產業落地協同。建設集成企業需求、金融服務、配套政策於一體的區域科技金融綜合服務平臺。
(六)建立科技公共信息跨區域共享機制。“央地聯動”制定科技金融領域數據開放指標目錄,支持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率先推進跨區域信息共享,向金融機構進一步開放。推動“創新積分制”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區域內率先實現互聯互通互認,依法合規將底層數據向金融機構開放,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運用“創新積分”。引導徵信機構加強對科技公共信息等信用信息的採集運用,建設科技型企業數據庫,開發針對科技型企業的高質量徵信產品。更好發揮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全國中小微企業資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作用。
(七)健全促進成果轉化的金融服務模式。加強科技成果研發地、中試地、產業轉化地金融服務的銜接聯動。依託中國技術交易所、上海技術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科交中心等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技術交易平臺,探索科技成果資產確權、評估、質押、處置全鏈條服務機制,推動三大技術交易所與國家統一技術交易服務平臺互聯,加快完善科技成果價值評估與流轉交易互認互通機制。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與技術交易平臺深化合作,豐富精準適配的科技和知識產權金融產品供給。加強金融支持中試平臺、高校區域技術轉移轉化中心和國家大學科技園建設,完善成果轉化風險保障的保險體系,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費用損失保險等產品推廣實施,鼓勵為科技成果的中試驗證提供產品質量和責任類以及費用損失、費用補償類保險保障。
(八)優化科技金融組織體系。引導金融機構總部對聚焦專業服務科技創新、風險控制和實施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貸款政策較好的分支機構,加大資源傾斜和激勵力度,在優化考核激勵機制、落實盡職免責要求、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培養複合型人才等方面形成示範效應。鼓勵各級科技部門給予相應政策和資源傾斜。
(九)完善科技金融特色產品和服務。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完善適配科技型企業研發、技術服務、成果轉化等場景的金融特色產品和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銀行與企業建立戰略合作模式。鼓勵有條件的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探索為科技成果先使用後付費開發相關保險和擔保產品。深化知識產權金融生態綜合試點工作。
(十)發揮債券市場服務科技創新效能。鼓勵市場機構創設科創債指數化產品,提供多元化的科技創新領域資產配置工具。鼓勵應用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信用保護工具等支持科技創新債券發行和投資。用好科技創新與民營企業債券風險分擔工具、支持民營企業債券風險分擔機制政策,為符合條件的民營科技型企業和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發債融資提供擔保增信。鼓勵地方建立科技創新債券發行綜合服務窗口或平臺,配套提供宣傳路演、增信賦能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支持研究制定科技創新債券信用評級行業標準。
四、積極穩妥推動科技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
(十一)打造全球科技創新領域投融資高地。研究規範完善相關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外匯業務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積分制”企業參照高新技術企業等在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規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並適當提高額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和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
(十二)先行先試便利科技型企業跨境貿易投融資。指導金融機構為從事研發服務、知識產權服務、軟件服務、算力服務等服務貿易的優質企業提供更高效便捷的跨境資金結算服務。支持境內科技型企業的境外研發中心、離岸創新平臺、境外技術子公司等開立相關境內外匯賬戶,便利科技型企業科研資金跨境調撥。建立重點科技創新領域企業便利跨境收支服務機制。優化境內銀行境外貸款管理,拓寬境內科技型企業境外融資渠道。支持境內非企業科研機構接收和使用境外資金參照外商直接投資辦理匯兌有關手續。
(十三)深化跨境金融規則銜接與市場互聯互通。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探索便利科學數據、知識產權等要素跨境流動機制,完善跨境知識產權維權和融資服務體系。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深化跨境科技金融合作,支持金融機構參與跨境信貸、併購、銀團貸款等服務。穩步推進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通過“玉蘭債”“上海自貿離岸債”等模式發債融資。
五、因地制宜健全契合區域特點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十四)聚焦原始創新和京津冀協同創新,構建區域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北京聚焦打造世界級原始創新策源地和自主創新主陣地,強化金融支持戰略科技力量集羣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圍繞北京、天津、河北石家莊、雄安新區等創新網絡,提升域內金融服務協同水平,打通“基礎研究-成果轉化-產業培育”金融服務全鏈條,促進培育世界級先進產業集羣。發揮中關村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示範引領作用,依法合規支持相關科技金融業務經驗向雄安新區科創園區等地推廣。圍繞重點領域推動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積極開展投資支持,建立健全中央企業創業投資“長週期算總賬”的考評機制。提升北京證券交易所創新發展水平,在優化發行上市制度、引導公募基金擴大市場投資、豐富債券市場產品體系等方面先行先試。完善中關村科創金融服務中心試點工作機制。探索在智能駕駛、人形機器人、生物醫藥等領域組建重大科技攻關保險共同體。探索融資租賃支持科技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與優質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加強合作、優化服務。
(十五)立足長三角產業集羣協同優勢,構建一體化全鏈條科技金融服務體系。上海聚焦發揮長三角龍頭帶動作用,打造多方參與、共建共享的科技金融服務生態,深化資金鍊與創新鏈、產業鏈、人才鏈的融合。圍繞上海、南京、蘇州、杭州、寧波、合肥等重點城市,深化長三角五地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加強要素跨區域流通,推動優質金融資源在長三角高效均衡配置。加快科創板改革舉措落實,完善科技型企業發行上市機制。聚焦重點產業鏈延伸等場景,優化G60科創走廊區域特色金融服務,做強G60科創走廊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健全風險保障分擔機制,支持科技保險產品服務創新,推廣共保體模式。推動科技金融相關標準跨區域互認互通,支持科技型企業跨區域經營和“科創飛地”建設。用好跨境融資便利化政策。
(十六)發揮粵港澳大灣區跨境協同優勢,建設開放型科技金融體系。發揮“深圳-香港-廣州”科技創新集羣引領作用,加強粵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動和規則對接,促進產業創新與科技資源融合釋放更大效能。圍繞提升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創新能級,支持深圳光明科學城、東莞松山湖科學城、廣州南沙科學城等重點區域開展產學研跨區域協同創新。支持前海、河套、南沙、橫琴重大合作平臺先行先試,積極推動兩地機構更多利用內地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與香港金融科技監管沙盒對接聯網,深化粵港澳跨境徵信合作,探索數據要素跨境流動和知識產權跨境轉化等機制。落實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支持港澳持牌機構與內地金融機構合作,探索在合作平臺依法合規完善科技金融服務。支持企業用好境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到資本市場上市,推動大灣區港股企業依規在深圳上市。
六、強化組織實施
(十七)加強多部門協同聯動。中國人民銀行、科技部與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外匯局等部門加強協同聯動,做好金融支持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制度設計和工作指導,監測評估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科技金融生態建設情況。支持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有關省(市)參加科技金融統籌推進機制,參與科技金融政策設計和工作協調。支持圍繞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開展科技金融前瞻性研究,開展科技金融複合型人才培養。
(十八)強化區域工作落實協調。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有關部門分別推動加強金融支持北京(京津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上海(長三角)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工作落實協調,相關省(市)金融管理、科技、發展改革、工信、財政等部門參加,制定區域實施細則,明確重點任務,加強分工協作,做好跟蹤評估,推動區域內科技金融有關標準逐步統一,破除要素跨省流動壁壘。及時總結經驗做法,複製推廣良好做法。
(十九)加強風險聯防聯控。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壓實各方風險管理責任,防止一鬨而上、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複建設,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金融機構要落實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堅持自主決策、自擔風險、穩健經營,強化信貸風險管理和資金用途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強化對科技創新重點領域的風險評估和預警,協助金融機構有效辨別真假創新。金融管理部門要引導金融機構結合自身功能定位和經營戰略,差異化發展科技金融業務,確保金融創新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有序推進,避免“內捲式”競爭。強化日常監督指導,加強科技金融風險信息共享和會商研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