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6日,北京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實施《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相關條款的公告,明確該規則部分條款已實施、部分條款將自10月26日起實施。
公告顯示,北交所2026年4月24日發佈的《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4.5.1條至第4.5.4條關於風險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事項的規定,已於2026年8月31日起實施。
根據市場業務和技術準備情況,第3.6.5條第二款和第三款關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申報價格範圍的規定,自2026年10月26日起正式實施。
北京證券交易所10月16日發佈公告,風險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事項的規定已於2026年8月31日起實施,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大宗交易申報價格範圍規定自2026年10月26日起實施。
觀點網訊:10月16日,北京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實施《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相關條款的公告,明確該規則部分條款已實施、部分條款將自10月26日起實施。
公告顯示,北交所2026年4月24日發佈的《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4.5.1條至第4.5.4條關於風險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事項的規定,已於2026年8月31日起實施。
根據市場業務和技術準備情況,第3.6.5條第二款和第三款關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申報價格範圍的規定,自2026年10月26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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