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9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公告,啓動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和對未成年人羣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認定工作。

本次認定工作旨在強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壓實網絡平臺主體責任,依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和對未成年人羣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認定辦法》等相關要求開展。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按照認定標準和流程要求,主動評估並提交申報材料。

符合“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或“對未成年人羣體具有顯著影響”標準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須於通知發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省級網信部門提交紙質及電子版申報材料。符合標準卻未主動申報的平臺將被通知限期提交,企業須對自評估報告及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根據《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和對未成年人羣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認定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被認定為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應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是該網絡平臺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註冊用戶在1000萬以上或者月活躍用戶在100萬以上;二是該網絡平臺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對象不侷限於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註冊用戶數量在1000萬以上或者月活躍未成年人用戶在100萬以上。

符合上述情況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應當主動並及時提交申報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