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6日,工信部等三部門發佈關於印發氫能綜合應用試點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管理辦法提出,中央財政採取“先預撥、後清算”的方式撥付獎勵資金。在城市羣獲得批覆後,中央財政向各城市羣預撥一定比例的獎勵資金,用於支持城市羣啓動氫能綜合應用試點工作。

根據第二十五條,每個年度結束後,三部門依據考核評價和獎勵積分核定結果,確認各城市羣獎勵資金額度。

對考核評價不合格的城市羣,暫停撥付當前年度獎勵資金;對考核評價合格、年度試點任務未全部完成的城市羣,視情況核減一定比例獎勵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