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中國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周吉鋒、周吉輝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5日,周吉鋒、周吉輝控制使用多個證券賬戶操縱相關股票。

操縱期間,二人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方式,影響相關股票交易價格及交易量,違法所得81,951,026.14元。

證監會決定:責令周吉鋒、周吉輝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二人違法所得81,951,026.14元,並處以245,853,078.42元的罰款,罰沒合計近3.28億元。

其中,周吉鋒承擔沒收違法所得65,560,820.91元、罰款196,682,462.74元;周吉輝承擔沒收違法所得16,390,205.23元、罰款49,170,615.68元。

證監會對周吉鋒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