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據北京經開區城市運行局以案示警披露,2025年7月1日,消防救援機構對某大型商場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開展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制現場核查。
經查,該商場吊頂內最北側排煙系統未安裝排煙口、排煙防火閥,實際消防安全條件與承諾內容嚴重不符,屬於消防安全檢查重要事項不符情形。
消防救援機構當即立案調查,通過《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法定代表人詢問筆錄、現場違法照片等證據固定違法事實,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當場下達《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及《某自治區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裁量實施細則》,消防救援機構責令該公司停止使用該商場,並罰款3萬元。
該公司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天停止場所營業使用並啓動整改,在限期內完成排煙口、排煙防火閥的安裝施工,於7月11日足額繳納罰款,同時向消防救援機構提交複查申請與解除停止使用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