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6日,弘陽地產宣佈,陳焯墁已辭任公司聯席公司祕書,並將不再擔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項下的公司授權代表,以及上市規則第19.05(2)條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項下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書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10月19日起生效。

陳焯墁確認,彼與董事會概無意見分歧,亦無有關其辭任的事宜須提請聯交所及公司股東垂注。

董事會同時宣佈,劉暢已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祕書、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10月19日起生效。上述變更後,賈洪波將繼續擔任另一名聯席公司祕書。

公告提及,聯交所此前(茲提述公司2024年5月29日及2024年9月30日公告)就賈洪波出任聯席公司祕書的資格授予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28條及第8.17條的豁免,期限自陳焯墁獲委任生效當日(即2024年9月30日)至2027年5月28日,條件為陳焯墁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祕書並協助賈洪波取得上市規則第3.28條所載相關經驗。倘陳焯墁不再擔任聯席公司祕書協助賈洪波,豁免將立即被撤銷。

鑑於陳焯墁辭任,弘陽地產已申請而聯交所已授予新豁免,期限自劉暢獲委任生效當日至2027年5月28日,條件為於新豁免期間劉暢將協助賈洪波,且倘公司嚴重違反上市規則,新豁免可被撤銷。

公司須於新豁免期間屆滿時通知聯交所,讓聯交所重新審視情況,因聯交所期望於新豁免期間屆滿後公司能夠證明,賈洪波在劉暢的協助下已能符合上市規則第3.28條,故此無須進一步授予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