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就《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發行管理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規則》共二十八條,從發行人、承銷商、投資人三個維度強化對債券發行行為的規範。

一是規範發行人的發行定價行為。包括禁止發行人認購、變相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券,並規定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協助發行人認購或變相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券;禁止發行人干預投資者認購決策或以返費等方式干擾定價;明確不同債券發行方式的定價要求;推動發行人優化承銷機構選聘機制和選聘標準,提高債券承銷服務質量。

二是規範承銷機構的承銷行為。包括禁止低價承銷,規定承銷費不得明顯低於行業公允水平;禁止事先承諾債券投標價格或發行價格(利率);規範包銷、代投代繳等行為;強化承銷機構利益衝突、信息隔離等內控要求,加強信息披露等市場化約束機制等。

三是規範投資者的認購行為。包括禁止投資者虛假投標;不得蓄意大量申報並撤銷,擾亂債券發行價格(利率)及配售;不得以干擾價格為目的,投標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公允價格。《規則》對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行為也提出明確禁止性要求。

四是規範簿記建檔等發行流程。要求簿記場所應當能夠全程記錄所有詢價、調整、定價決策信息記錄,並形成不可篡改的記錄,供事後核查。

五是強化對發行定價環節的監督管理。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發行進行監督管理;建立一線監測、自律管理、行政監管和統一執法閉環管理機制;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採取責令整改、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並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行政處罰;加強行刑銜接,對於涉嫌犯罪的行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