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6日,上海期貨交易所發佈關於對部分客戶採取限制開倉監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稱,2026年10月16日,1組實際控制關係賬戶在相關合約上賬戶組日內開倉交易量超限,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
上述客戶交易行為違反《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上海期貨交易所決定對相關客戶在相應品種上採取限制開倉的監管措施。
10月16日,上海期貨交易所發佈公告稱,1組實際控制關係賬戶在相關合約上賬戶組日內開倉交易量超限,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違反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第16條,交易所決定對相關客戶採取限制開倉監管措施。
觀點網訊:10月16日,上海期貨交易所發佈關於對部分客戶採取限制開倉監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稱,2026年10月16日,1組實際控制關係賬戶在相關合約上賬戶組日內開倉交易量超限,達到交易所處理標準。
上述客戶交易行為違反《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上海期貨交易所決定對相關客戶在相應品種上採取限制開倉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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