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10月14日起施行,對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作出調整。

通知明確,繳存職工家庭可憑具備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開具的房屋裝修增值稅發票、裝修合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本市自住住房裝修,提取總額不超過增值稅發票金額,且最高不超過25萬元。

對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15年(含)以上的自住住房進行適老化改造、翻新裝修的,可按1000元/平方米定額標準和房屋面積核定提取總額,無需提供增值稅發票、裝修合同。繳存職工家庭再次申請裝修提取,距上次裝修提取應滿10年。

貸款方面,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時,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多子女家庭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合計數上浮60%確定,同時符合房屋類型貸款額度上浮情形的,可疊加計算。

通知還支持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用於城市危舊房自主更新,可以改造後的房屋抵押(含預告登記)作為貸款擔保,原危舊房不計入貸款住房套數認定,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評估價值的80%,且與危舊房改造提取額度合計不超過家庭實際承擔的全部改造費用。

此外,繳存職工家庭申請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或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自住住房、因全款再次購買存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取得不動產權證應滿6個月。裝修提取所依據的增值稅發票作廢的,繳存職工應當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