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6日,發改委等三部門發佈《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推動普惠養老服務提質擴面的指導意見》,明確不同類型養老機構的收費定價規則,建立健全收費標準制定、調整、評估和公示制度。

根據指導意見,完全市場型養老機構包括除兜底保障型和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外的其他養老機構。此類機構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機構根據實際成本、質量情況、市場供需等因素合理確定,鼓勵優質優價,滿足老年人多樣化需求。

在政府指導價方面,意見提出,制定或調整養老服務政府指導價,要履行成本調查等程序,定價成本主要包括提供養老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合理費用支出,政府補助、社會無償捐贈等應按照要求衝減成本,具體可參照《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

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當地城鄉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羣眾承受能力,並結合市場供求狀況和養老機構性質等因素,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確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

收費監測方面,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完善養老服務價格監測體系,及時瞭解市場價格動態,人力、房租等重要成本變化趨勢以及羣眾承受能力變化等情況。

意見還提出建立收費政策動態評估機制,通過自評估、委託第三方機構評估等方式,對收費管理方式、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或收費標準參考區間)等進行定期評估,評估週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將本省份收費政策評估調整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行業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