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6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就《關於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推動普惠養老服務提質擴面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明確養老機構分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場型三類,並對應不同的價格管理方式。

據答記者問介紹,兜底保障型機構指完全或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羣體的公辦養老機構;普惠支持型機構包括以收住社會老年人為主的公建公營和公建民營養老機構,以及接受場地費用減免或建設運營補貼等政府支持的社會辦養老機構;其他養老機構為完全市場型機構。

價格管理方面,兜底保障型機構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對特困老年人和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按規定實行免費收住政策或給予相關補助。普惠支持型機構中,公建公營和公建民營機構實行政府指導價,社會辦機構可設置收費標準參考區間加以引導或實行政府指導價。完全市場型機構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答記者問稱,此次政策首次在國家層面明確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的具體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公建公營、公建民營、社會辦養老機構和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舉辦的養老機構均明確為普惠支持型機構。省級民政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具體認定辦法,地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認定具體工作、發佈機構名單並定期更新。

政策還鼓勵各類型養老機構提供普惠服務,指導兜底保障型養老機構向社會開放空餘牀位,鼓勵完全市場型養老機構提供普惠服務,並鼓勵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新設立舉辦的養老機構擴大普惠服務。

醫養結合方面,對於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舉辦的養老機構,其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允許根據成本增加情況適當提高基準收費標準;其他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養老機構,在制定基準收費標準或收費標準參考區間時參照上述原則合理制定。配套政策要求衛生健康部門優先支持二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新建改擴建醫養結合養老服務設施,並推進縣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發展醫養結合服務。

定價和收費行為方面,建立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所有收費進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收費標準總體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確定。

此外,社區養老服務中,全託牀位在10張以上的按照養老機構管理,10張以下的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居家養老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可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明確上門服務費的收費標準參考區間,為服務機構自行定價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