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在全市範圍實施機動車禁鳴喇叭措施的通告》,自11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實施機動車禁鳴喇叭措施。

根據通告,11月1日起,每天0時至24時全市禁止機動車鳴喇叭,措施有效期5年。

處罰方面,駕駛機動車在禁止鳴喇叭區域、路段鳴喇叭的,依照相關規定處300元罰款;一年內有上述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5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