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3日,北京證監局對北京百斯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經查,該公司存在四項違規情況:一是相關私募基金募集完畢,未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二是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三是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四是未及時更新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
10月13日,北京證監局對北京百斯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涉及私募基金未備案、向非合格投資者募資、承諾保本保收益、未及時更新從業人員信息四項違規情況。
觀點網訊:10月13日,北京證監局對北京百斯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經查,該公司存在四項違規情況:一是相關私募基金募集完畢,未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二是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三是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四是未及時更新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