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近日,北京經開區消防救援支隊監督執法人員在對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存在多處嚴重消防安全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經開區消防依法給予該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4.2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經核查,該單位IT機房內消防電話故障、噴淋末端測試無水,售後接待區下噴淋未設置集熱罩;1層辦公區與展廳、二層辦公區與維修區等不同使用性質之間均未設置防火分隔。
此外,二層辦公區、售後接待區中控室安全出口未設置疏散指示標誌;售後接待區雜物間、財務室儲藏室未設置感煙探測器和自動滅火設施;售後接待區單軌鋼製捲簾未做噴淋保護。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該單位二層維修區安全出口堆放雜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