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9日,證監會就修訂後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11月8日,並設置1年過渡期。
徵求意見稿顯示,權益類基金成立門檻擬由2億元、2億份降至5000萬元、5000萬份。違法行為罰款上限擬由3萬元提高至10萬元,情節嚴重、涉及金融安全並造成危害後果的,相關責任主體罰款上限還可能提高至20萬元。
隨着《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正式施行,上海、北京監管部門相繼針對轄區機構出臺配套要求。
北京監管部門面向券商、投顧、公募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圍繞合作主體、轉接渠道備案、第三方平臺管理、存量整改和信息報送等環節提出要求。
其中,第三方互聯網平臺不得介入投資者招攬、開戶、交易指令處理、清算交收和基金銷售等業務環節。證券基金機構與平臺合作,還要堅持業務獨立、技術安全和數據保密,相關費用不能直接或間接與客戶開戶量、交易量、手續費或資金量掛鉤。
為證券交易提供轉接渠道的第三方平臺,需要按照規定作為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備案;為公募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提供基金申購、贖回轉接渠道的平臺,同樣涉及備案要求。
Wind數據顯示,2026年前三季度已有267只公募基金清盤,同比增加30.2%,涉及94家基金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