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向社會公開徵求《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規範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意見。

意見提出,鼓勵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支持再製造產品進入自身售後體系銷售,同時禁止再製造產品進入汽車整車生產環節。

意見還提出,鼓勵汽車維修企業採用通過再製造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企業生產的再製造產品,並鼓勵提供再製造專用技術、設備等現代再製造服務型企業的發展。

在報廢汽車回收環節,意見提出支持回收拆解企業將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交售給通過再製造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再製造企業;再製造企業向回收拆解企業收購報廢汽車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五大總成”),所回收種類應與本企業再製造零部件類型相一致。

意見同時提出,不得回收尾氣後處理裝置進行再製造,回收排放控制關鍵部件進行再製造的應符合國家排放控制標準要求。

再製造企業應當將收購的報廢汽車“五大總成”用於本企業的再製造,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售給通過再製造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再製造企業經過再製造予以循環利用;不具備再製造條件的,應作為廢料交售給冶煉或破碎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