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甘肅省法治宣傳教育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由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自11月1日起施行。
《規定》提出,甘肅省將鼓勵、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資助、設立公益性基金等方式,依法參與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規定》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法治宣傳教育納入本地區法治建設總體部署、精神文明建設和平安建設體系;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普法任務清單發佈制度,集中向社會公佈年度清單並接受公眾監督,同步建立責任落實與提示監督機制。
立法與普法同步推進。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政府規章的制定機關應當通過公開徵求意見、召開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設立基層立法聯繫點等形式擴大公眾參與;通過後應當及時召開新聞發佈會、接受專訪。
在新就業形態方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互聯網營銷師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勞動報酬保障、休息休假權益、平臺用工規範、勞動糾紛預防和化解等法治宣傳教育。
網絡空間方面,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應當將普法融入網絡生態治理,依法治理網絡謠言、網絡暴力、網絡詐騙等違法行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結合平臺內違法信息監測處置,向用戶針對性開展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