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公告,經依法審查,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分眾傳媒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成都新潮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
分眾傳媒回應稱,公司將依法合規推進本次交易,重點圍繞價格穩定、公平服務等展開,在釋放行業整合效率的同時,持續保障廣告主、點位資源持有方及其他市場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
該案是我國廣告業領域第一起以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的經營者集中案件。經審查,市場監管總局認為該案對中國境內電梯媒體廣告市場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根據公告,分眾傳媒、新潮傳媒和集中後實體須作出六項限制性承諾,包括繼續履行現有客戶合同及其所有商業條款、保持對客戶的服務水平等。
承諾還包括集中後實體各城市年度實際成交價不得超過生效日前二十四個月的對應城市實際成交價,並以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繼續提供電梯媒體廣告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