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9日,應急管理部就《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修訂的《辦法》提高了違法成本,新增煙花爆竹經營違法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罰款額度方面,批發企業違規的罰款從原本的5000元至3萬元,提高到5萬元至10萬元區間。第三十五條對零售經營者的違規行為處罰罰款從原本的1000元至3萬元區間,提高到5萬元至10萬元。

第三十六條針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出租、出借、轉讓、買賣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行為,罰款從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修改為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