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9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產品逆週期佈局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結合自身投資管理能力,以及市場容量、流動性、估值水平等因素,強化基金產品逆週期佈局管理,不得通過同一銷售渠道佈局多隻同類風格的基金產品,誘導投資者短期、頻繁申贖。
在持有人大會機制方面,徵求意見稿適度縮限必須召開的情形,將“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策略”調整為“基金投資目標、範圍、策略發生重大變更,即相關變更導致基金風險收益特徵、主要投資方向發生重大變化”。
部分合同修改事項由管理人與託管人協商一致,提前30日公告並及時告知投資者後,可以不召開持有人大會,例如投資範圍增加與原有金融工具風險收益特徵無重大差異的金融工具、有合理理由變更業績比較基準等。
針對迷你基金,徵求意見稿明確,連續60個工作日達到迷你基金標準後,管理人選擇繼續運作的,不再要求召集持有人大會,但應承擔基金運作過程中產生的固定費用;擬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提前終止基金合同的,仍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
在基金投資規則方面,徵求意見稿將基金中基金(FOF)由規模2億元、份額2億份降至5000萬元、5000萬份,並允許FOF投資ETF聯接基金;將非FOF基金投資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從10%提高至30%;明確基金投資REITs按照證券投資進行管理。
此外,徵求意見稿完善股票基金、債券基金定義,允許股指期貨、國債期貨按照有關規定,將買入、賣出期貨合約價值合計經軋差計算後計入股票資產、債券資產;修訂豐富基金運作方式類型,新增“無固定期限封閉式基金”,並刪除原有封閉式基金每年強制分紅及分配比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