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9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陳偉俊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偉俊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滁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偉俊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陳偉俊利用擔任浙江省奉化市委副書記、市長,寧波市委常委、鄞州區委書記,湖州市委副書記、市長,湖州市委書記,浙江省副省長、溫州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溫州市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