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30日起,《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公募互聯網營銷正式進入“公示時代”,首批已有至少16家公募披露合作平臺名單。

根據《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應當公示其委託開展網絡營銷的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第三方互聯網平臺也應當公示委託其開展網絡營銷的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