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8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會計及財務彙報局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發表聯合聲明,應對上市發行人財務報表僅因持續經營問題而獲發出“無法表示意見”個案增加所引起的監管關注。聯交所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聯合聲明就上市發行人管理層、審核委員會及核數師提出具體期望,以提升財務彙報的質素及可靠性。聲明指出,應對上述問題是財務彙報生態圈各方的共同責任。

據瞭解,“無法表示意見”是指核數師沒有就上市發行人的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因而引起對相關財務報表可靠性的疑慮。

2019年,聯交所就上市發行人財務報表制定監管框架並於9月生效,規定若上市發行人刊發的財務報表載有核數師發出的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除非僅因持續經營問題而發出,否則該發行人的上市證券一般須被停牌。

據聯合聲明,該豁免停牌的“例外安排”是在考慮當時的市場諮詢回應後製定,旨在避免上市發行人因長時間停牌而可能限制投資者出售其持股的能力,及可能限制上市發行人籌集資金或遵守若干債務契諾的能力。

自2025年初起,聯交所要求財務報表載有僅因持續經營問題而發出無法表示意見的上市發行人按季度刊發更新公告。聯交所並於2025年12月刊髮指引,闡述對管理層就持續經營能力評估的披露期望。

聯合聲明顯示,自2019年修訂上述停牌規定以來,僅因持續經營問題而發出無法表示意見的上市發行人數目,由修訂前2017年的12家增至2025年的95家。

當中65家的無法表示意見已持續超過一年,最極端個案長達14年。

聯合聲明表示,若情況未顯著改善,聯交所將考慮修訂《上市規則》,包括規定相關上市發行人須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