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工商聯聯合發佈第二批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典型案例。本批案例聚焦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發揮調解在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中的重要作用,引導民營企業通過自願和合法原則進行調解。

本批典型案例共10個,主要有三方面特點。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清理拖欠企業賬款的重要部署,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商會調解組織依託對行業交易習慣、付款週期、資金流轉規律的理解,判斷債務形成的真實原因,制定調解方案,實現債權人回款、債務人紓困、合作關係修復的效果。

二是強化"法院+商會"聯動化解。依託該多元解紛機制,人民法院發揮指導調解職能,在法律適用尺度、釐清法律關係、明確司法裁判導向等方面為商會調解組織提供專業指導;商會調解組織發揮"熟悉企業、熟知行業"的優勢,立足行業規則、商業慣例、交易習慣,制定調解協議,並通過行業自律和信用評價體系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

三是創新多元調解方式。商會調解組織採用多方聯動與"穿透式""先解凍+分期付""互利共贏"等解紛方式,形成了一批具有推廣價值的調解經驗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