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據企查查快訊消息,10月1日,《國鐵集團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當天起正式實施。

規程明確了承運人、託運人等鐵路貨物運輸各方權責關係,對既有鐵路貨物運輸制度辦法進行了修訂。

在重量確定方面,規程將“承運人確定重量”改為“誰裝車誰確定重量,承運人有權複核”。

在賠償與時效方面,規程將超過運到期限的違約金由“向收貨人賠償”改為“向託運人賠償”;將託運人向承運人提出賠償或退補費用的有效期由180天改為三年;將對易腐等時效性強的貨物容許運到期限由須大於貨物運到期限3天改為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