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日,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與香港特區政府於當日訂立兩份和解契據,分別為高速鐵路(香港段)和解契據及沙中線和解契據,就兩項目相關爭議、分歧、申索及潛在申索達成和解,雙方均不承認負有任何責任。

根據高鐵香港段和解契據,港鐵公司須向特區政府支付22.5億港元,就該項目建造階段工程延誤事宜達成完全及最終和解。

根據沙中線和解契據,雙方就因沙中線協議產生的所有申索及潛在申索達成完全及最終和解,任何一方毋須支付任何和解金額或其他財務補償。

兩份和解契據規定,訂約方互相解除及免除對方就兩份項目協議產生的實際、潛在、已知及未知的申索、責任及權利,並不得再提出任何進一步申索,惟契據中明確保留的指明義務及例外事項除外。

財務影響方面,港鐵公司預期將於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中,將高鐵香港段和解金額確認為一項開支。

就沙中線項目,港鐵公司早前已就紅磡事件相關費用作出20億港元撥備;由於無需支付和解金額,倘若項目就獲保留義務並無重大額外成本,預期餘下撥備約6億港元將在適當時候於綜合損益表中撥回。

港鐵董事局認為,和解契據避免可能冗長、複雜及成本高昂的爭議解決程序,消除與未來申索有關的訴訟風險及不確定性,並有助公司與政府維持合作關係。由政府委任或在政府任職的董事未出席相關董事局會議及投票;出席會議的董事認為和解契據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