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朝陽區稅務局發佈文章《納稅服務中心全面做好離岸信託諮詢保障工作》,連同多個稅務所於國慶長假前發文,詳解推動離岸信託個稅新政落地的相關舉措。此前該新政已落地兩個月有餘。

文章顯示,為推進該局離岸信託個稅徵管方案落地執行,納稅服務中心統籌做好組織保障、業務培訓、風險研判等各項工作。具體舉措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建強專項工作隊伍,抓實政策培訓、夯實業務履職基礎,強化數據分析、嚴密輿情風險監控等。

另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朝陽區稅務局9月30日消息,該局第三稅務所近期組織開展第二期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專題業務培訓,全力做好政策過渡期涉稅諮詢與業務受理高峯的應對準備。

具體舉措包括精研政策條文、統一業務執行口徑,壓實工作責任、設置業務專人專崗,做好宣傳引導、構建長效管控機制等。

根據公開資料整理,財政部、稅務總局於7月24日發佈《關於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個人將財產裝入離岸信託以及通過離岸信託取得收益,應按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告規定,居民個人將公司股權、股票及房產等財產裝入離岸信託,以裝入財產的市場價值扣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稅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稅率。

存續環節,居民個人離岸信託及其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實體產生的收益,無論是否實際分配,均按“財產轉讓所得”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年計稅,適用20%稅率。

上述公告明確,設立超過3年的離岸信託不再追徵設立環節稅款;存續環節收益不論設立時間均需申報,並給予3個月申報寬限期,寬限期內申報免於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