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日,武漢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漢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武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發佈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規範現房定金銷售行為,加強現房定金交易監管。

實施意見明確,實行現房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應制定定金銷售方案並報市住房管理部門備案,市房產交易中心同步在項目主辦銀行開立定金監管賬戶。

定金銷售方案應載明項目基本信息、銷售價格、定金收取標準、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處理等內容。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通過商品房合同網籤備案系統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定金合同並及時辦理合同備案手續,定金原則上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5%。

購房人應將定金直接交存至定金監管賬戶,監管期間定金不得使用,房屋具備竣備交付條件後解除定金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