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30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聯合發佈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2026年8月28日後,發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預售的,單體建築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
在途項目方面,2026年8月28日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辦理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實行預售的,預售條件、預售資金監管等按廣州市原有政策規定執行。
實施意見同時明確,2026年8月28日前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以及8月28日前已發佈出讓公告但在8月28日後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項目,原則上執行新的預售政策。
各區政府確保能夠按時建成交付的,在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的情況下,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後,2027年底前仍可按廣州市原有預售條件申請預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