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30日,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與百聯全渠道訂立商品銷售服務業務合作框架協議,百聯全渠道將通過其電子商務平臺為公司提供商品銷售服務,期限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為期三年。
根據公告,百聯集團為聯華超市主要股東,百聯全渠道為百聯集團附屬公司,構成聯華超市的關連人士,本次交易構成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協議項下最高建議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比率超過5%,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年度審核、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費用方面,聯華超市就百聯全渠道電子商務主站平臺提供的商品銷售服務,支付不超過商品銷售金額4%的平臺服務費,並按實際成本支付不超過商品銷售金額0.5%的付款手續費。
對經由百聯全渠道在第三方平臺銷售的商品,聯華超市支付不超過商品銷售金額1%的平臺服務費,並按實際成本支付百聯全渠道代付的第三方平臺服務費。商品售價由聯華超市或其附屬公司參考相關標的市價確定。
百聯全渠道將就聯華超市在主站平臺及第三方平臺銷售商品提供營促銷補貼,具體金額及結算方式由相關方在具體業務合同或結算安排中確定。
年度上限方面,2027年至2029年平臺服務費上限分別為人民幣5500萬元、6000萬元、6500萬元;同期營促銷補貼上限分別為人民幣7000萬元、7500萬元、8000萬元。
歷史交易方面,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止兩年及2026年8月31日止八個月,雙方於2022年9月30日訂立的銷售代理框架協議項下歷史平臺服務費分別約人民幣4232.1萬元、4076.9萬元及3552.2萬元。
聯華超市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審議協議及建議年度上限,併成立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已委任建泉為獨立財務顧問。相關通函預計於2026年11月18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董事認為,銷售服務框架協議條款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