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30日,中國海外宏洋集團有限公司公告,公司與中建股份訂立租賃框架協議,中建股份集團成員公司可自本集團成員公司租賃物業,期限自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公告稱,本集團此前一直向中建股份集團出租物業內的多個辦公室,相關租賃構成持續關連交易且合併計算符合最低豁免水平。因預期可出租予中建股份集團的物業數量及租金總額將會增加,公司訂立該框架協議。

協議設上限:202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為人民幣700萬元,截至2027年及2028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為人民幣3000萬元。上限參考歷史交易金額、潛在租約及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釐定,為對合並租金總額的最佳預測,不代表公司財政或潛在表現的預測。

歷史交易金額方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為零,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為人民幣19,424元,自2026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間為人民幣233.4545萬元。

於公告日期,中建股份為中國海外發展的中介控股公司,而中國海外發展持有中國海外宏洋已發行股份約39.63%,故中建股份為關連人士。交易適用百分比比率超過0.1%但低於5%,獲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董事局認為協議及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將為本集團帶來穩定租金收入及現金流。租賃費用須經公平磋商後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授予中建股份集團的條款不優於獨立第三方;定價將考慮物業位置、面積、用途、狀況、租期及附近可比物業現行市場費用。

公司同時設置內部監控程序,包括訂立最終租賃協議前與至少三項獨立第三方類似租賃交易比較租金水平、聘用外部核數師對租賃交易進行年度審核,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每年審閱持續關連交易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