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9日,越秀地產公告,其全資附屬公司俊英發展有限公司作為借款人與一家銀行訂立融資函件,貸款人就香港油塘內地段第46號餘下部分發展項目提供最高達10億港元銀行融資,借款人為該發展項目開發商。
該筆融資項下最後到期日將不遲於2031年10月1日,或經貸款人批准後延長。貸款人於融資函件項下的責任,須於其以香港特區政府及地政總署署長為受益人的相關財務承諾項下責任終止之同一日期自動終止。
借款人為越秀地產全資附屬公司,其於融資函件項下責任由越秀地產擔保。
融資函件規定,若越秀地產控股股東越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在借款人已發行的具投票權股份中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降至30%以下,或越秀企業不再是借款人單一大實益股東,或不再對借款人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權,即構成違約事件。若發生違約事件,貸款人可要求立即支付及/或以現金擔保融資函件項下實際結欠的全部或任何款項。
截至公告日期,越秀企業實益擁有越秀地產已發行股份合共約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