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9日,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601933.SH)披露仲裁案件進展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6)滬01民特757號民事裁定書,法院駁回申請人大連御錦貿易有限公司請求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該案仲裁裁決由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案號為上國仲(2024)第3170號。涉案的金額為剩餘股份轉讓價款人民幣36.39億元及相關違約金、律師費、仲裁費等其他費用。
此前,大連御錦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案號分別為(2026)滬01民特757號、(2026)滬01執異136號。公司在案件中的當事人地位為撤銷仲裁裁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被申請人。
(2026)滬01民特757號案件申請費人民幣400元,由申請人大連御錦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截至公告披露日,大連御錦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一案尚在審查過程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就(2026)滬01執異136號案件作出的裁定。該案審查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暫時無法確定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根據此前公告,大連御錦需向永輝超市支付剩餘股份轉讓價款約36.4億元,並需支付加速到期違約金約2.2億元、律師費約200萬元、財產保全費4.5萬元、財產保全保險費約178.33萬元,以及仲裁費約1825.15萬元。
王健林、孫喜雙以及大連一方集團,被裁定就上述債務向永輝超市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