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3日,浙江證監局發佈決定,對新亞製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經查,公司在現場檢查及日常監管中被發現存在未及時披露子公司重大債務、公司為該債務提供對外擔保的進展情況,以及未及時披露前述債務涉及的重大訴訟糾紛情況等問題。

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代董事會祕書王偉華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王偉華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