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2日,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交所刊發第二階段上市機制競爭力檢討諮詢文件,擬針對須予公佈的交易、關連交易和分拆上市相關規則進行改革,在維持投資者保障的同時,為上市發行人提供更大靈活性。
針對須予公佈的交易,聯交所擬優化用以評估交易對發行人影響的百分比率,刪除盈利比率測試;允許上市發行人計算代價比率時,將交易代價與其市值或資產淨值兩者中較高者作比較。
聯交所擬調整交易分類及界定重要性的門檻,將主要交易的門檻由25%提高至50%。
針對關連交易,聯交所擬調整“關連附屬公司”定義,發行人層面的任何關連人士可在該附屬公司的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的表決權門檻由10%提高至30%。
針對分拆上市,聯交所擬刪除有關“須提供現有股東能獲得分拆公司股份的保證權利”的規定。母公司上市後不得提出分拆上市申請的暫止期,由首次上市後三年縮短至一年。
在分拆上市的監管流程方面,符合條件的合資格上市發行人可自行評估是否合規,毋須事先獲得聯交所批准;而目前規定為,所有分拆上市均須事先獲聯交所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