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0日,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即日起開展自住住房裝修和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繳存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區域內裝修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公積金,按裝修發票金額核定,每平方米不超過1000元,家庭提取總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申請時限為發票開具之日起1年內,同一家庭限申請一次。
支付物業費方面,能提供發票的年度提取總額不超過5000元,無法提供的不超過1000元,每自然年度限申請一次。
以欺詐、偽造材料等違法提取的,責令退回,3年內不得提取或使用公積金貸款。通知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