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1日,國家藥監局、海關總署發佈公告,為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數字化水平,提高進口藥品(含藥材)通關服務效能與便利化水平,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北京口岸開展進口藥品(含藥材)通關電子化試點工作。
公告明確,進口藥品(含藥材)通關電子文書與紙質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告同時明確,試點期間,原有紙質文書繼續有效,企業可按相關規定正常使用。
國家藥監局、海關總署發佈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北京口岸開展進口藥品(含藥材)通關電子化試點,電子文書與紙質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試點期間原有紙質文書繼續有效。
觀點網訊:9月21日,國家藥監局、海關總署發佈公告,為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數字化水平,提高進口藥品(含藥材)通關服務效能與便利化水平,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北京口岸開展進口藥品(含藥材)通關電子化試點工作。
公告明確,進口藥品(含藥材)通關電子文書與紙質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告同時明確,試點期間,原有紙質文書繼續有效,企業可按相關規定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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