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推薦港澳居民在惠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内購買新建商品房(僅限商品住宅、公寓、商業辦公用房),且在2027年1月31日(含)前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的,按每套成交房屋總價分檔執行現金獎勵:50萬元以下獎勵5000元,50萬元(含)至150萬元(不含)獎勵1萬元,150萬元(含)以上獎勵1.5萬元。
觀點網訊:9月10日,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發布《關于開展港澳居民來惠置業安居全民營銷活動的通知》。
以下為關于開展港澳居民來惠置業安居全民營銷活動的通知全文:
為深入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部署,進一步激活港澳居民在惠置業需求,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拓展港澳客源,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在全市開展港澳居民來惠置業安居全民營銷活動。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時間及獎勵標準
活動期限為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24時,符合條件的推薦人可按規定申領獎勵,獎勵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2027年2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成功推薦港澳居民在惠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内購買新建商品房(僅限商品住宅、公寓、商業辦公用房),且在2027年1月31日(含)前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的,按每套成交房屋總價分檔執行現金獎勵:50萬元以下獎勵5000元,50萬元(含)至150萬元(不含)獎勵1萬元,150萬元(含)以上獎勵1.5萬元。
本次活動獎勵資金總額為350萬元,資金額度用完即停止受理新申請;如當期受理申請合計獎勵資金突破剩余額度的,對該批次申請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先後順序依次兌付獎勵,超出額度申請不予兌付。具體申請材料、辦理流程按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二、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房地産開發企業要嚴格落實活動要求,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項目參與活動的具體規則,做好推薦關系登記、材料收集、資料歸檔工作。
(二)各縣(區)住建部門負責轄區内項目活動宣傳、業務指導與材料初審,做好政策解讀,引導房企規範開展營銷,嚴禁虛假宣傳、作出不實承諾獎勵。
(三)房地産開發企業、推薦人、購房人對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實性承擔主體責任,嚴禁虛構推薦關系、僞造材料套取獎勵資金。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獎勵資格,全額追繳已撥付資金;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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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