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貿物流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存在三項違規事項,其中2023年、2024年分别向佳成物流支付5015萬元、1.00億元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款項已于2026年8月歸還。
觀點網訊:近日,華貿物流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公司存在三項違規事項。
違規事項包括:一是佳成物流業績承諾完成情況披露不及時、不準确,2021年至2025年年報未反映業績承諾補償事項;二是2023年9月以來,公司與佳成物流、武漢華貿佳成的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及披露義務。
三是2023年、2024年,公司分别向佳成物流支付5015萬元、1.00億元,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相關款項已于2026年8月歸還。
上海證監局決定對華貿物流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對向宏、吳春權、陳宇、于永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需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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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歐詩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