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貿物流因佳成物流業績承諾披露不及時不準确、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披露、大額款項支付披露不準确及資金占用,被上海證監局責令改正,涉補償29,705.95萬元,向宏等四名時任高管收警示函。
觀點網訊:9月10日,港中旅華貿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華貿物流)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港中旅華貿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並對向宏、吳春權、陳宇、于永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6〕232号,以下簡稱《決定書》)。經查,公司存在三項違規事項,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上海證監局同時對時任董事長向宏、時任董事長吳春權、時任總經理陳宇、時任财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于永乾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司需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違規事項之一為佳成物流業績承諾完成情況披露不及時、不準确。公告确認,佳成物流2021年度、2022年度扣非歸母淨利潤實際實現數均低于當年承諾數,已觸發業績補償條款。
經核算,内部賣方應向公司支付的現金補償金額合計為29,705.95萬元,其中2021年度應補償金額3,305.54萬元,2022年度應補償金額26,400.41萬元。公司直至2026年4月30日才披露經核查的佳成物流業績承諾完成情況。
公司2021年、2022年年報将承諾事項履行情況披露為“是”,與實際不符;2024年4月披露的增資進展公告稱完成對賭業績的102.77%,亦不準确。2021年至2025年年報财務報表未反映業績承諾補償事項。
違規事項之二為部分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未及時披露。2023年9月27日,公司喪失對佳成物流的控制權,佳成物流自此成為公司關聯法人;武漢華貿佳成自2023年11月成立至今為公司關聯法人。
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佳成物流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勞務151.23萬元,提供勞務20,743.58萬元。2024年、2025年、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公司分别向武漢華貿佳成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勞務3,307.46萬元、90,726.51萬元、2,513.93萬元,提供勞務41,664.97萬元、84,415.41萬元、3,133.22萬元。
違規事項之三項涉大額款項支付。公司于2023年7月、2024年12月分别支付給佳成物流5,015萬元、10,031萬元,未簽訂書面協議明确款項用途,導致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報分别少計應付股權款5,015萬元、15,046萬元、15,046萬元。
上述款項構成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佳成物流于2026年8月将上述款項歸還公司。公司如不服監督管理措施,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内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6個月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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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歐詩雅
